关于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更新时间:2023-02-11 1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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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按照《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现就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问题二十四、问题二十九、问题三十和信访件(X20210919002)的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一、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问题二十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问题描述

新高焦化有限公司2018年以来因大气污染被处罚,企业虽进行了部分整改,但督察发现,推焦废气、化产车间挥发性有机物收集处理不到位,焦炭仓库粉尘、焦炉废气存在跑冒现象,除尘灰卸装时灰尘扬撒严重,焦炉碳化室破损烟尘外溢,焦炉烟气二氧化碳、无组织废气氨浓度超标时有发生,废气扰民问题未得到彻底有效整改。

(二)整改目标

提升废气治理能力及清洁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焦炉与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炼焦化工工业污染排放标准要求。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1.2021年9月,丰矿集团全面梳理、认真核实了新高焦化2017年以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问题和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除“焦炉无机侧除尘”问题正在整改外,其余6项问题均已完成整改。2022年1月,全部问题闭环整改到位。

2.2022年4月,新高焦化制定了《环保责任制》《环保事故考核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环境保护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危废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

3.2022年8月,新高焦化建设的化产车间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治理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2022年9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范围内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和噪声进行采样分析,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4.2021年10月,新高焦化建设的推焦车机载除尘和废气收集设施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在推焦摘取炉门过程中,无组织废气得到了有效收集。

5.2021年12月,新高焦化对环境除尘、装煤除尘等系统的喷淋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加强了除尘班组员工环保责任培训教育,规范了卸灰作业流程,加大了“三违”考核力度。2022年2月,在混合焦场大棚内部增设雾炮机2台,严格管控运输车辆行驶速度,严禁出现超载物料散落等现象,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6.新高焦化完成了老旧损坏的护炉铁件、炉门刀边、翻板阀和除尘布袋等设施装置的维修更换。2021年4月,通过引进环保型炉顶大盖,提高了炉顶密封性能和焦炉热能利用率,改善了焦炉废气无组织放散,降低了热损耗。2022年8月,完成全部220个炉门更换,并持续开展了碳化室泄漏点喷补工作,保证焦炉炉体密封效果完好,减少了焦炉无组织废气外溢。

7.2022年9月,新高焦化开展焦侧除尘加装集尘管道的技术改造,并于12月19日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

8.2022年4月份以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每季度对焦炉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布设了11个监测点,各项监测结果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二、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问题二十九整改完成情况

(一)问题描述

新高焦化有限公司在清理外排废水受纳河道中受污染的大量淤泥时,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直接将淤泥露天堆放于堤坝上,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数十吨淤泥配煤炼焦处置。废脱硝催化剂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账物不符,督察人员指出问题后,又将废脱硝催化剂与粉煤混堆;2018年以来,脱硫产生的废催化剂未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直接按I类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实际处理去向不明。回用的焦油渣、酸焦油、蒸氨残渣等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转运环节防风、防雨、防腐、防渗处理不到位,气味刺鼻,暂存场所四周收集沟普遍存在油状漂浮物。酸焦油收集处理情况未如实在监管平台上申报;2018年以来,共向11家单位转出危险废物煤焦油13万余吨,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环境风险排查,提升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管理水平。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1.2022年1月,新高焦化将初级雨水池扩容至898立方米,并将收集的雨水用管道泵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增强了初期雨水收集和雨污分流能力。2021年10月,投入18余万元,建设了1座300余平方米、可存贮约200吨污泥暂存库,规范了生化污泥的管理;完成了污水处理站排口改道排入鹤塘水系工程,完善了雨污分流系统。

2.2022年1月,新高焦化制定了《防洪渠污泥清理管理办法》,规范了防洪渠清淤工作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的方式,防止类似环境风险再次发生。经取样检测,防洪渠水质化学需氧量、氨氮含量、pH值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3.2022年1月,新高焦化制定了《固体废物管理制度》,规范了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2021年9月28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44.28吨废烟气脱硝催化剂进行无害安全处理,并已生成转运联单,联单编号为:G2021360900002748。2022年6月,新建了200余平方米的危废仓库,设置了脱硝催化剂分类储存区域并张贴了危废标识标牌。

4.2022年11月,新高焦化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废脱硫催化剂处置单位。12月5日,完成全部废脱硫催化剂转运处置并生成转移联单。

5.2021年底,新高焦化在焦油渣、酸焦油、焦油刮渣机斗车和硫铵满流槽区域增设6个防雨、防风盖板,分别新建了1座污泥暂存库和危废仓库,将蒸氨残渣通过储罐储存后用管道密闭输送至焦炉配煤炼焦,防止了外露和外泄,有效防范危险废物储存及转运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风险。

6.2022年1月,新高焦化对焦油渣收集处理区的围堰进行了防腐、防渗漏、防外溢改造,组织人员对暂存场所收集沟进行清理,并按危废管理规定进行了合规处置。

7.2022年3月,新高焦化将酸焦油纳入了2022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和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工作要求,建立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台账》,同时在省危废监管平台进行了申报。

8.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后,新高焦化和原料受给方黑豹炭黑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形成了煤焦油车辆运输和管道输送转运联单。

9.2022年8月,新高焦化建设的化产车间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治理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行。2022年9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范围内的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环境空气和噪声进行采样分析,均符合《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三、省环保督察整改方案问题三十整改完成情况

(一)问题描述

黑豹炭黑有限公司煤焦油储罐区未按要求做防腐防渗处理,未建设脱硫石膏和废脱硝催化剂贮存场所。该公司2018-2021年期间,共接收20余家单位转来的煤焦油共计37万余吨,未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2021年还采用无危险废物运输资质企业车辆运输危险废物煤焦油。

(二)整改目标

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置等环节的管理,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1.2022年3月,黑豹炭黑有限公司完成了煤焦油罐区地面、围堰和水沟的清扫、打磨、防渗施工并通过验收,完善了煤焦油储罐区的“三防”措施。

2.2022年6月,黑豹炭黑有限公司修建了雨水导流沟,完善了发电分厂脱硫石膏贮存间雨污分流设施。2022年1月,与第三方签订了脱硫石膏处置协议,处置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4月,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完成了危废暂存库,并与有资质的第三方签订了废脱硝催化剂的处置协议,处置期限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2022年3月,黑豹炭黑有限公司取得煤焦油利用豁免许可,许可证号HMJXYC-008。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4.2022年1月,黑豹炭黑有限公司与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第三方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关于危险废物运输管理要求,在协议中约定了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环保要求。

四、督察交办第四批次编号(X20210919002)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

反映内容

丰城市上塘镇坪湖村委会毛坊村内的坪湖煤矿生产期间占用该村山林堆放废弃的煤矸石。2020年5月,丰城林业局分别对其未经批准毁坏林地进行了处罚和责令恢复原状通知书,但自去年开始,原坪湖煤矿未将山林恢复原状、植树造林,却多次挖山土填埋煤矸石,破坏树木植被。每次有环保检查时就要停止填埋,用绿色塑料细格网遮掩,应付检查。投诉人希望其有规划地进行植树造林,恢复原状,并停止一切破坏山林地的违法行为。

(二)整改措施及成效

1.2021年12月底,丰矿集团完成了坪湖煤矿矸石山清运和土地平整工作,累计清运矸石80余万吨,平整土地20万余平方米。严格落实矸石清运二次污染防治措施,修建截排水沟2000余米、配置雾炮机3台和覆盖抑尘网3万余平方米。

2.2022年10月,坪湖煤矿矸石山林地完成了用地调规,江西省林业厅出具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22年12月,完成了坪湖煤矿矸石山复绿工作,获得了丰城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验收认定意见。

 

综上,2021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问题二十四、问题二十九、问题三十和信访件(X20210919002)整改任务已完成,特此公示。

本公示时间:2023年02月11日至2023年02月20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请联系江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环保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791-88867665。